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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规定

审核:蔡宝玉 编辑:网络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科学、规范、合理、有序实施,全面提高信息化建设质量,根据《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总体规划,创新信息化建设理念,统一建设标准,逐步规范信息化建设流程,提升信息化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打通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渠道,确保信息安全。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以计算机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以及相关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各类网络弱电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光缆、无线网络建设和各类网络接入等。

2.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包括各类管理信息系统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技术论证、开发和采购,各类中间件、数据库等建设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

3.信息化相关的硬件设备建设项目。包括服务器、存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和防火墙等设备的技术论证和采购,以及后期的维护保养和升级更换。

第四条 学校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以及结项、验收等技术性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信息化办公室,采购由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后勤保卫处完成。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需求调研与分析、立项申请、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批以及变更、验收、投入运行等规范程序。

  

第二章 信息化项目建设基本流程

第五条 立项申请与审批。建设部门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并报送至信息化办公室,由信息化办公室根据该项目的系统需求、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计划进行技术论证和审批。

第六条 采购与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项目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与建设。对直接采购和以外包等形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和建设;对以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部门可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合同审批表》并提交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国家科技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签订技术合同后进行建设。在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全程与信息化办公室保持联系,并接受信息化办公室的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如建设过程中涉及跨部门协作的情况,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第七条 项目验收。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需进行项目验收。由建设单位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提交信息化办公室审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建设质量和相关的技术指标以及性能测试等情况;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配置参数、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等材料。对于信息化软件项目还需检查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等内容。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且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责令限期完善,并重新组织验收。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统筹

第八条 根据学校财务工作进度,每年编制年度预算时,建设部门要依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向信息化办公室报送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及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部门的项目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将其统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财务处统一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经费并下达至信息化办公室,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管理和实施。

第四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学校新建、扩建和大修楼宇内和楼宇之间的综合布线及基础网络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立项和建设。网络需求由用户单位提供,技术方案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设计。对楼宇综合布线系统的维护和维修,楼宇汇聚设备的维护与更换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条 为提高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的利用率和安全性,便于管理,网络服务器和网上存储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实行集中管理和维护,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单独建设。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为各部门提供基础设施的托管环境,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等,同时负责托管应用的操作系统及安全。

第五章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

第十二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可采用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外包、采购等方式进行建设。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循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以便各个应用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质量监控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技术方案制订、系统开发或购置、安装及测试四个阶段

1.需求分析阶段。建设部门组织承建单位开展需求分析和业务流程的调研,根据调研结果与业务需求,撰写《需求规格说明书》、《数据要求说明书》和《项目进度计划》等文档,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2.技术方案制订阶段。承建单位根据需求分析,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针对系统总体设计、接口设计、运行设计、数据库设计等内容,撰写《项目技术方案》和《详细设计说明书》,由建设部门组织论证会,通过后报送信息化办公室审核。

3.系统开发阶段。承建单位须根据需求分析、技术方案,严格遵照软件工程规范进行项目系统开发,并与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完成数据共享和程序交换接口的集成。项目开发或购置过程中若有需求变更,要符合开发规范和合同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需求变更控制报告》,并报送信息化办公室备案。

4.安装及测试阶段。承建单位按要求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后,与建设部门共同撰写《测试方案》,并进行相关部署和测试。测试完成后提交《测试分析报告》至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承建单位要做好软件配置项(包括软件文档、源代码和可执行程序)的移交和相关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软件系统开发进度监控。承建单位须在软件系统建设前期进行分析研究,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将工期目标纳入合同。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进度计划》至信息化办公室备案;承建单位须提供完整的开发进度状况监控管理日志,如实记录每月的开发进度实况。信息化办公室将按照合同要求和《项目进度计划》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各阶段的进度报告和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建设部门或信息化办公室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时建设部门应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技术文档(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系统帮助说明、接口说明文档等),并应按学校信息化建设要求备案归档。符合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方可结束项目,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项目则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部门必须保证信息更新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果和信息资源应作为学校的软件和信息资源集成到学校的数据共享平台上,通过统一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使用。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保障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确保各应用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 信息化软件系统中的信息以及学校的共享数据必须严格授权、合法使用,确保学校各类管理信息的安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办公室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