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域名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蔡宝玉 编辑:网络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域名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目前注册的域名有hcvt.cn、hcvt.net、hcvt.com.cn,为了便于统一管理,所有校园网主机的域名均以hcvt.cn为顶级域名,由网络与数据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校内各部门(单位)均可申请使用该域下的二级域名。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3条 学校二级域名格式为“***.hcvt.cn”, ***代表部门(单位)的拼音或者英文首字母有意义的组合,限定在10个字母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4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园网中架设域名服务器,所有正式面向全校或社会的域名服务都必须接受网络与数据中心负管理。
第 5条 对于需要申请域名的个人或其他特殊需求者,经所在部门批准,由网络与数据中心负审核并实施。
第6条 各域名管理单位应保证所管理的域名服务器连续稳定地正常运行;应监视、记录、制止、查处和防范涉及所管理域名服务器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及时发现并尽快排除影响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的各种故障和隐患。
第三章 申请注册
第7条 申请注册域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应有可以同校园网连通的固定IP地址;
(2)域名遵循先注册者先使用原则,申请的域名不得与已注册的域名相冲突。若有冲突,经确认后应变更申请的域名;
(3)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至少包含1个可以通过校园网对外提供公共信息的服务;
(4)域名申请单位须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对申请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进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8条 域名申请单位须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域名注册更改申请表》,经网络与数据中心负审核后实施。
第四章 域名的变更、中止和撤消
第9条 域名申请单位需要暂停或重启域名的,须至网络与数据中心负备案。
第10条 域名申请单位需要变更或撤消域名的,须向网络与数据中心负提出申请并办理。
第11条 域名在使用期间违反国家、行业或学校相关法律法规的,网络与数据中心负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经整改后重新使用。
第12条 域名所对应的服务器如果没有运行所申请的服务,或者所申请的服务中断运行连续超过三个月,且未向网络与数据中心负说明具体原因的,网络与数据中心负有权暂停该域名的使用,经整改后重新使用。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13条 与域名拼写相关的责任由域名申请单位承担。
第14条 校园网用户申请非hcvt.cn域名的,参照所申请域名管理单位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需要在网络与数据中心负备案并接受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15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数据中心负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16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