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机房管理规定

审核:蔡宝玉 编辑:网络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第一条  网络信息中心机房是是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系统、应用系统、数据资源集中存放的地点,是校园网中最为核心的安全保护区域,关系到全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加强中心机房的管理,确保校园网重要设施、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房是核心设备重地,机房投入使用后禁止随意出入。中心机房钥匙由网络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和借予他人。

第三条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校园互联网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系统备份、日志报告、IP分配等制度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采取增加应用防火墙、数据存储异地灾备等必要措施,防止数据泄漏、篡改和丢失;通过各类冗余技术,提高重要信息系统和服务器、存储平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视操作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病毒防护、恶意代码防范能力;定期对校园网进行扫描,督促各网站管理部门及时修补系统漏洞,提供网络版防毒软件供校园网免费下载使用,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技术保障。

第四条  机房设立出入登记簿,任何人进入机房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五条  非本中心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外来参观人员须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由中心管理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  所有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换穿专用鞋,或者使用鞋套。

第七条  机房管理人员应掌握机房内的电源、消防、网络设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安全使用知识及日常维护常识,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对网络设备、服务器、虚拟机进行安装、配置、修改必须进行详细记录。

第九条  禁止私自拆卸机器设备等。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任何设备搬出或外借他人,并做好拆卸、移动等记录。

第十条  机房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检查机房精密空调、自动灭火装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状况,并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  严禁将食品带入机房内使用,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要保持机房环境卫生,每周进行清洁一次。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