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审核:蔡宝玉 编辑:网络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网站主要包括学校门户网站和二级网站两部分。为规范学校网站管理工作,确保网站安全性、网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增强学校各级网站的吸引力,提升网站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网站建设管理要体现学校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和学校办学特色,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强化管理,分级负责;内容丰富,健康向上;充分利用,提高水平;塑造形象,创办品牌”的指导思想,努力把校园网站建设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渠道、展示学院形象的窗口、服务教学科研的载体、促进师生员工学习交流的平台、社会了解学校的桥梁。

第三条  相关人员应该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网 站 建 设管 理

第四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网站的规范建设,在网站设计和内容方面,原则上作如下要求:

(一) 网页的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功能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要方便使用。

(二) 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网站名、网站主办单位、网站版权、学校网站首页链接等。

(三) 使用学校名称、校徽及其它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时必须规范。

(四) 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

(五) 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同下层页面设计上要有所差异,但每层页面的色彩、版面风格要尽量保持和谐。

(六) 网站内容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文字、图片内容清晰、健康,不得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发布信息不得涉密。

(七) 二级网站建设要结合自身特色和需求对内容进行调整、更新,确保满足特定受众群的需要。

(八) 二级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主管部门数据保持一致,主管部门相关数据变化需主动告之二级网站负责人进行数据修改。

第五条  学校门户网站由网络信息中心建设管理,各部门、二级学院网站由各级单位建设管理。学校免费为各级网站提供域名和存储服务。各级部门委托网络信息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网站,根据《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服务与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  网 站 信 息管 理

第六条  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需经过OA工作流,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新闻侧重点、内容性质后,发往党办审核新闻整体思想方向和文字内容,最后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编辑、排版和发布。

第七条  由各处室、二级学院管理和维护的二级网站,信息发布实行部门审核制度,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

第八条  二级网站要突出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二级学院网站要突出专业特色和专业优势,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四章  奖 励 与 处罚

第九条  每年学校对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对优秀网站的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于有不良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或长期不更新内容的网站实施临时关停处理,整改后再重新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安全事故和信息管理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视事故严重程度追究该单位负责人、信息监管人员和制作维护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各部门、二级学院可依此制定本部门网站管理的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