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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设备类】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审核:蔡宝玉 编辑:资源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既避免断档脱节,又防止积压浪费,做到物尽其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统称为物品,指既不属于单位价值在500元及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位价值在8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也不属于低值耐用品(单位价值未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的物品(《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范围外的物品)。
第三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各物资分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都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物品的分工管理工作,并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物品库房,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帐、物,确保帐物相符。
第四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民用性强的物品和使用期较长的耐用工具、量具、用具,以及危险、剧毒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领用的目的。
第五条  要配备政治思想好、工作负责、廉洁奉公,并具有一定业务能力和管理常识的在编人员专职(或兼职)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对物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强队伍建设,促使物品管理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学校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使大家能自觉管好用好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和公私不分等行为。对工作认真负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节约,爱护公物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制度,造成国家财产受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
第七条  为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要求各单位化学危险物品按照《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进行采购、领用和管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定义,是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各种物资。具体分为下列三大类:
(一)材料: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料、燃料、试剂等。
(二)易耗品:玻璃、器皿、元器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三)低值品: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范围的用具和设备,其中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为低值耐用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第九条 物品一级分类目录由教育部统一编制(见附件),不得更改。二级及二级以下分类目录由我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编制。
第三章  计划及购置
第十条  物品的购置工作分为年度计划或学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各单位根据教学或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年度、学期或月度物品需求计划,填报《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采购计划申请单》,详细完整地填写表中内容,同时说明用途。使用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都应签章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  采购工作原则上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具体采购工作可在主管部门的检查督促下,各单位组织人力自选采购,总额超过5000元及以上的物品,由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进行联合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物品到货时必须认真组织数量和质量常规验收,并在此基础上凭发票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单》。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仓管员或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根据有关规定时间向供货单位或运输部门提出退、换、补、赔。
 第四章 帐务管理
第十三条 物品账卡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掌握,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并做到口径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设置帐卡要求如下:
1、财务部门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物品总账。
2、物资分管部门应设置分类明细会计账和库存实物账,进行有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的记录。
3、各使用单位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本单位实物账(卡),并有使用物品的经手人签章。
第十四条 物品帐、收支单据、申请单、验收单、凭证和报表等一切单据都必须有负责人,制单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如验收人、发料人等)的签章,帐册及凭证等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同时应定期装订加封成册。账目销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清理造册记录,并有经办人和监督人签章。
第十五条  账务处理的相关要求如下:
1.验收与报账手续: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入库单》,一式三份,由资产管理部门验收签字,一份交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资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随同发票办理报销,没有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入库单》的,财务一律不给报销,由资产管理部门提供《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入库单》。
2.物资管理部门应按季度将本期仓库进出增减、结余金额及各相关单位领用明细报送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从相应经费科目中扣除本期仓库物品领用金额。
3.物资管理部门应经常对有变动的物品进行抽点,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情况必须填写《海南职业技术学院仓库盘盈盘亏报告表》,经资产分管部门签批后,送财务管理部门作为调整账面数字的依据。
4.保管和记帐的人员在接收和开始使用帐(卡)时,要在启用页上签字注明开始日期,帐(卡)交待必须严格,要由经手人和监交人签章,并注明交接日期。
5.报损、报废,调出学校外物品,须经保管、使用单位领导审批,资产部门和计财处处理有关帐务;有价调拨的物资,统一由学校财务部门办理收款,作“自动增加拨入经费”处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检查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记帐员每月要与各库核对帐目,并和财务部门定期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物资管理部门有关领导要定期抽查,发现物或帐不符时必须查清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七条 物品的管理应该科学化,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定位存放、堆放整齐、零整分开、标志鲜明。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改善物品存放条件,加强质量管理,经常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的领用要采用先进后出法,并按不同物品的性质,区别对待。凡领用库存物品均由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或授权指定领用人在规定的仓库领用。
第十九条  使用单位对在用和备用物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年全面清查一次,清查结果造表报物资分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本单位物品账面记录;物品仓库除了定期进行盘库外,每年底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附件2中列出的二用物品及其类似物资的管理,设立个人领用物品记录卡,定期检查核对。要指定专人管理二用物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职工校内调动或退休、调离学校时,领用的二用物资应由本单位及时收回并作好销帐记录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二条  二用物资应加强维护、保养,因使用时间较久,确已失去效能或无法修理时,可从严掌握,办理报废手续,应在帐卡中予以销帐。报废、报损的二用物资残应交回本单位,领用人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提倡勤俭办校精神,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二用物资者,应视察情况,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要严禁将公物变相占为己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海职院﹝2003﹞68号文)同时废止。由实验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