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设备类】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审核:蔡宝玉 编辑:资源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海职院〔2009〕18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职院〔2014〕4号)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并且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或单价不足十万元但属稀缺贵重仪器设备和国家科委统管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均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到货后必须及时按照《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开箱验收,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必须及时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做好该仪器的技术档案归档工作,对随机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各使用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机制”,以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通知院(所)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每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及时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日常工作记录。
第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所)和资产管理部门,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部门,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
第十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资产管理部门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十二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不得挪作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监管期内如因故需报废,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务必按规定建档,并向资产管理部门、档案室移交档案目录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2.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计划表;
3.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二) 自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任务批准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全部研究技术文件原稿;
4.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测试数据、鉴定组成员签字手稿等);
5.设计、计算原稿;
6.原始记录、曲线、图表、源程序、原理图等;
7.产品合格证书;
8.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上述各项档案材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并列出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卷内目录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至资产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移交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各存档一份卷内目录备查。
各使用单位应对不需要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进行建档,供本单位使用。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相关细则执行。
第三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十四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所有,实行资源共享。管好用好这些仪器设备是每个接受学校委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必要时学校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第十五条 为做好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由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平台, 为开放服务提供网络化管理。
第十六条 为鼓励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与有偿服务。学校设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支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单位或个人更好地使用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具体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 年度效益考核
第十七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如下:
1.有效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培养人员)。
2.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3.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4.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考核该设备的校内外服务收入。
5.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6.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7.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十九条 验收后半年内“0”机时的仪器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共享开放、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同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凡擅自利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降档与报废
第二十一条 已使用多年、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必要或基本无使用价值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按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降档或报废手续,办理降档手续后按一般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降档和报废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源信息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和后勤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使用规则》(海职院〔2003〕68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管理条例》(海职院〔2004〕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