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制度

【资产设备类】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审核:蔡宝玉 编辑:资源信息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合理配置教室资源,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与管理效率,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窗体顶端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公共教室是指我校除二级教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和专用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包括多媒体教室、公共机房、语音室、普通教室、学术报告厅、大礼堂、智慧教室等公共教学资源场所,专业实验实训室和各二级教学单位专用教室可参照本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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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公共教室的使用分配和调度等工作,负责公共教室的计划外使用审批工作。
第四条 后勤保卫处负责教学楼的水电管理(含铃声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卫生保洁、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室、教学楼及其周边环境的治安稳定、秩序顺畅(含交通秩序),设施完好,设备运行正常,符合教学工作要求。
第五条 资源信息中心负责教室的建设规划、日常使用管理、信息化教学平台建设与使用技术培训,负责各类教学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工作,随时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保证网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后勤保卫处维修处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 各学期开学前,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要求对全校教室进行开学准备工作检查,并在学期内不定期安排巡查,检查相关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共同确保良好的教学环境。各学期放假前,各相关部门应做好放假准备工作,利用假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  教室调配原则
第七条 作为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室主要用于全校计划内的教学活动。使用时由教务处统筹调配,并优先保证校内正常教学使用。
第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教室(含节假日)。凡需临时借(调)用教室进行教学或其他活动的,必须提前向教务处(校内)或继续教育学院(校外)申请,按程序办理教室使用审批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利用闲置教室开展对外服务,必须遵守《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对外使用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办理资产对外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条 学校公共教室的开放时间原则上为8:00-22:30,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公共会议室、特殊用途的专用教室按规定使用)。双休日、节假日按需开放。自习使用教室时,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开放时间,遵守自习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教学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 公共多媒体教室不能用于播放专场影视节目。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课的时间内,公共教室一般情况下不能用于开展学生课外的活动(班会和团日活动除外)。
第十二条 未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经教务处同意,任何教育培训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公共教室内举办宣传、培训、讲座等商业性的活动;如有发现应及时向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汇报,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安排影响上课教室的,相关教室原定的教学安排需要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由任课老师(或使用负责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自行到教务处办理调停的相关手续,并按调课的教学要求组织好相关学生。
第四章  教室使用规范
第十四条 使用教室开展上课和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的活动,不得有宣扬和传播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申请使用教室的负责人必须负责活动的全程监管工作,如有违返,由审批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追究、处理。
第十五条 为了保持教学活动主要场所良好的学习氛围,教学楼区必须保持肃静,必须自觉遵守文明公约。教室使用过程中如需使用音响等多媒体设备,应适当调整音量,不得影响周边教室的正常教学;不准在走廊、教室内外打闹或大声喧哗;不得在教室周边干扰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教室的清洁卫生,保持走廊、教室墙壁、桌椅的整洁,不得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不得乱丢包装袋、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和墙壁上涂写、刻画,不准在教室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学楼区内张贴(含广告、宣传品、通知、告示等),不准私自在教室、教学楼内设点售货。
第十七条 自觉遵守教室文明公约,师生使用文明用语,教室内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学生自习时不得反锁、倒插教室门。教学楼区禁止吸烟。
第十八条 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在使用灯光、风扇、空调等用电设备时,主动节约、自觉注重保养,最后离开教室或遇到台风、阴雨天气状况时要注意检查关闭门窗和电源。
第十九条 爱护教室公物,教室内的家具及其它教学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搬出该教室外,更不得损坏、私自拆卸或移作他用。
原则上不得擅自挪移课桌椅。确因课堂教学需要,必须移挪教室桌椅的,课堂结束后任课老师必须组织学生恢复原样。
第二十条 学生班级、社团或外单位经批准使用教室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等,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使用结束后应立即搞好清洁卫生,恢复教室原样。
第二十一条 教师休息室供上课教师课间休歇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师休息室进行教学之外的其他活动。学生不得占用教师休息室;未经教室管理部门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教师休息室使用室内的设备和物品。
第二十二条 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教室门、课桌和墙面张贴相关材料时(如考试指南、考场标签和考位号等),必须按规定规范地使用教室的信息栏(临时张贴并保护原有材料),在课桌面张贴只能使用胶水粘贴,在墙面张贴不得使用双面胶和透明胶等,防止拔坏墙面;使用结束后须立即清理干净且不得残留污渍。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教学(含实训)楼内张贴材料和标签的,或通过审批但张贴物在使用完成后不按要求清理干净,造成教学楼墙面、地板、门牌、桌椅等设备设施残留污渍或受损的,不及时按学校要求予以处理的,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禁止其使用教室;管理部门安排人员进行清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丢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情况严重的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教室、影响教学秩序的,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酿成教学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凡进入教室的教师、学生和其它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进入教室要仪表端庄、做到衣帽整洁,不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学楼。
(二)不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乱涂乱画和乱张贴。
(四)爱护教学设施设备,不乱搬乱动。
(五)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制止教室及其周围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六)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管理员;使用结束,按要求做好使用情况登记。
第五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开关教室,做好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室内各类设备设施,检查使用状态,防止损毁丢失。室内设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修,并监督其及时处理,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
(一)开课前和学期中,教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教学耗材(水性笔、黑板檫、粉笔等)使用情况,发现短缺及时补充;
(二)教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查看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教室管理人员应注意并配合保洁人员做好教室卫生,发现问题及时报后勤保卫处解决;后勤保卫处每学期至少应安排进行一次全方位(含地板、走廊、墙角、窗台、玻璃、桌椅等)的教室清洁工作,确保教学环境卫生。
(四)每月一次,教室管理人员应做好教室设施设备清洁维护与保养工作,确保教室整洁规范有序和正常使用。
(五)教室管理人员应每天对管理范围内的教室内外及周边设施设备(含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报修。
(六)遇暴雨、台风等特殊情况,教室管理人员应加强巡查,及时做好门窗水电关闭工作,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 使用多媒体、机房、语音室等教学设备授课的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多媒体教学设备、机房教学设备、语音教学设备等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一)教师必须按照课表开课前到教室熟悉教学设备,并在上课前10-2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准备工作,安排好学生座位。
(二)教师需要使用特定应用软件授课的,应在开课前1周联系教室管理员进行安装;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与教学无关的软件,不得私设密码,不得随意改动系统操作界面。
(三)教师在使用教学设备上课过程中,如遇到设备故障或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须及时报告教室管理员处理。遇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由管理员负责人临时调换上课教室并报告资源信息中心。
第二十八条 教师要爱护教学设备,禁止学生独自操作教学设备。任课教师课后必须按规程开关教学设备,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故障的,要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再犯的,取消使用教学设备资格,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教师利用网络资源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凡因失职导致设备被盗、因违规操作造成多媒体设备损坏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为保证公共计算机房的运行速度和使用寿命,减少软件冲突,每学期排课前,机房管理部门需及时提供排课须知,指导教务处合理利用机房开展计算机类课程教学。
第六章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教室使用行为规范的,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对毁坏、污损教室、教学楼公共财物的,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估损毁程度并责令损坏者进行赔偿(不超过3倍)。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学生,交由相应学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室管理规定》(海职院教〔2011〕9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制度》(海职院〔2003〕68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语音室管理规章制度》(海职院〔2003〕68号)等教室管理相关制度同时废止。